人民日报提醒:去银行存钱 当心“存单变保单”

原标题:三类销售误导行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去银行存钱,当心“存单变保单”(理财参谋)


近期,有媒体报道,消费者到银行存款,被销售人员误导购买了保险产品,引发关注。对此,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发布消费提示称,个别金融机构、保险销售人员的销售误导行为,影响行业形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在购买银保产品时需要谨防以下三类销售误导行为:

一、混淆产品类型。以储蓄存款、银行理财、基金等其他金融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或将保险产品宣传为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机构共同开发的产品等,没有如实向消费者说明所推荐产品是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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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夸大产品收益。对保险公司的股东情况、经营状况以及过往经营成果进行虚假、夸大宣传,或对保险产品的不确定利益承诺保证收益等,没有如实向保险消费者说明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等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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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隐瞒产品情况。没有如实向保险消费者说明与保险合同相关的重要信息,比如隐瞒保险产品的除外责任,提前退保可能产生的损失,费用扣除情况,犹豫期的起算时间、期间以及享有的权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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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表示,针对银保产品销售误导行为,监管部门将依法采取监管措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消费者在购买银保产品时,也要注意防范销售误导风险:

首先要确认销售资质。根据相关规定,商业银行销售人员应遵循相关监管要求并具有代销业务相应资格,销售人员相关信息及其销售资格应当在专区内进行公示,除本行工作人员外,禁止其他人员在营业场所开展营销活动。建议消费者根据专区内公示信息,判断销售人员是否为银行工作人员及其是否具备代销保险业务相应资格。

其次要了解产品信息。根据相关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向客户提供并提示其阅读相关销售文件,以请客户抄写风险提示等方式充分揭示代销产品的风险,销售文件应当由客户逐一签字确认。

此外,消费者还应积极配合“双录”。目前,除电话销售业务和互联网保险业务之外,商业银行销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应在取得消费者同意后,对销售过程关键环节以现场同步录音录像方式予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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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根据相关规定,商业银行代理销售的保险产品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应在保险合同中约定15个自然日的犹豫期,犹豫期自投保人收到保险单并书面签收之日起计算。投保人在犹豫期内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除扣除不超过10元的成本费以外,退还全部保费。

(柴茂)《人民日报》(2018年07月09日 17版)


推销员假称银行人员 骗客户巨款买下保单 

陈女士是湖南娄底人,5月底,她前往某银行寮步镇某网点办理存款业务,准备存款10万元。

在存款过程中,一名身着银行工作服的女子主动和陈女士搭讪,并向其推介理财产品。“她说她是银行的大堂经理,还说他们的理财产品能够保底,利息比银行高,可以随时支取,而且还会赠送一份保险。”在该女子的反复推介下,陈女士便将手头的10万元都用来购买理财产品。

一年后,因为老家翻修新房,急需该笔资金,陈女士便决定提前支取。

谁知道赶到银行时,却被告知无法支取,只能贷款。“你的这个是保险,不是存款。”银行工作人员告诉陈女士。直到此时,陈女士才恍然醒悟,原来自己被保险公司的人忽悠了,“我们看了保单才知道,当初买理财产品的10万元全都买了某保险有限公司的保险产品,竟然买了100份,时间是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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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陈女士有同样遭遇的还有杨女士。

她一直以为自己去年存到银行的钱是买了银行的理财产品,直到今年6月底才知道被骗买了保险。无奈之下只能退保,最后被保险公司扣除了7200元的退保费用。而家住城南路的胡仁海老人也同样遭遇骗保,花了2万元购买的银保产品,最终只拿回来1.4万元。


存单变保单并不少见 客户多被假身份所骗

事实上,此类“存单变保单”事件在近年来屡见不鲜。

拥有多年银行工作经验的林先生告诫说,现在很多银行大堂内都会有“利润丰厚”的理财产品推介,但大多不能轻信。“诱人的‘生财计划’都只是美丽的幌子,其实是在忽悠你买保险。”林先生还告诫说,如果客户提前退保,还将要赔偿一笔数目不小的违约金,实在得不偿失。

据其介绍,很多“存单变保单”的事件,都有精心策划的痕迹。

“例如,很多保险业务员穿着上和银行工作人员并无二致,推荐产品时也不透露自己的真实身份。”上述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很多业务员就是利用了顾客对银行的信任,然后再向顾客推荐理财产品,让人误以为是银行的产品,殊不知当顾客用存款购买理财产品时,已被对方上演了“狸猫换太子”的好戏。

陈女士对此深有体会,她告诉记者,当初自己掏钱买下产品就是因为对方自称是银行的大堂经理

陈女士的女婿乌先生对此十分生气,“我们回去问那个业务员时,她还反复说自己是银行的工作人员,最后才承认是保险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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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退保需缴违约金

“每年投入1元,每年领取1200元。投入10次,可领取20次。”当记者走进罗沙路的东莞农村商业银行网点了解投资产品时,一名工作人员向记者热情地介绍一种产品的巨大收益。记者详细了解发现,这种被称为“年金保险”的产品期限是20年,这意味着,投保者只能等到20年后才能取回存款。

“如果中途有急用,想把钱取出来可以吗?”记者询问道。

“如果中途要用钱的话,是不可以取出来的,只能向银行贷款,贷款利率按银行结算。如果毁约就是不继续存钱的话,本金会有一定的损失,会扣除一定的毁约金。”该工作人员解释说。

在东莞银行、中国建设银行(601939)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银行驻点的多位保险业务员都告诉记者,购买保险产品中途不能取款,如果硬要退保,则需要扣除很大一笔违约金。至于具体数目,记者则没有得到明确的回答。

据了解,由于保险和理财产品过于专业,很多消费者并不清楚具体操作细节,而业务员在介绍产品时也往往不加以提醒,以致很多消费者因为中途取款的原因不仅没获利,反而损失了本金。

理财产品多非银行产品东莞银行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买了这种理财产品,就是与保险公司签合同,而非银行。”据其介绍,至少从合同上来看,银行与这份保险没直接联系。而大多数市民由于缺乏足够的认识,往往是拿到合同或保险单后才知道买的是保险。

上述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银行有很多理财产品,有些是银行与保险公司或其他公司合作推出的,因此很多并不是银行自身的理财产品,而是对方公司的产品,与银行没多大关系。“如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推出的保险产品,你去买就是在买保险,而非银行的理财产品。”林先生对此表示担忧,“银行和保险公司其实是在无限度透支脆弱的企业诚信,这是非常危险的,可以说是在拿企业的未来在赌博。”


延伸内容:

银保监会终于出手了,再也不怕存单变保单,以下情况多注意


作为人们最信任的金融机构,银行近些年却多次出现了销售人员强制推销保险、诱导来存款的老年人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并且发展越来越严重。基于此,中国银行保监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防范银行保险渠道产品销售误导的风险提示》,提醒大家在去银行办理业务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1、银行是否具备代销保险资质。一般情况下,我们去银行办理相关业务的时候,很有可能会遇见销售人员推销保险的情况,如果我们有购买意愿,那么,在了解该产品之前一定要确认该银行是否具备代销保险资质,销售人员是否是本行人员,以及销售人员的信息是否在银行的专区内进行公示。如果该银行没有保险代销资质,却向消费者推销保险,这种情况下,不要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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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银行有代销资质的情况下,要防止销售人员打着存款的名义诱导自己去买一些理财产品,致使存单变成保单。因此,消费者在存完款之后,一定要让自己身边的亲人或者是朋友再次确认一下,自己的是不是保单,如果不是的话,在犹豫期内还是可以退保的;如果是超过了犹豫期才发现,不管是在投诉上,还是在退保上,都会很麻烦。

2、产品及风险确认。通常,销售人员在进行保险销售的时候,除了要向消费者讲述所买产品的属性和特点外,还要通过消费者签字以及风险提示等环节来再次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其中,风险提示这一环节,按照规定来说是需要消费者亲自动手抄写的,但是,一些不合法的销售人员为了防止消费者起疑心,就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了自行抄写,这种就形成了销售误导行为。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销售人员为了利益而过度夸大产品收益、强制搭售,面对这种情况,消费者一定要保持警惕,有自己的主见,如果情况严重,一定要对其进行举报、投诉,及时保证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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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存在追溯行为。不管是保险公司卖保险还是银行卖保险,都会存在一个利益纠纷的问题。因此,根据相关规定,商业保险在面对面进行售卖时,需要有一个追溯行为——双录,就是所谓的录像、录音,既监督了销售人员的行为是否规范,又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

所以,销售人员在进行产品推销的时候,如果没有双录行为,是不符合规定的,这可以作为消费者投诉销售人员的证据之一。如果消费者确定自己要购买的是理财产品,一定要配合双录行为,不能因为嫌麻烦就不做,谁也说不准以后究竟能不能用得上。

综合来说,去银行办理业务的时候,以上这些仅可以预防自己被坑,最重要的还是自己要多留意,不要太过于相信销售人员的话,一定要有自己的主见,尽量不掉进银行的“坑”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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