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基金报 作者:张燕北 泰勒
原标题:15亿大案来了!荐股骗局大曝光,财经主持人操纵39股,被证监会重罚近1.3亿!
抢帽子操纵股价
提前布局,荐股后卖出
“抢帽子”,是指证券公司、证券咨询机构、专业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买卖或者持有相关证券,并对该证券或其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以便通过期待的市场波动取得经济利益的行为。
3年前他在财经节目上“谈股论金”,带着散户在微博对A股指点江山意气风发。
3年后证监会一纸处罚公告,才发现原来这是他操纵股价的套路!
日前,证监会公布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知名证券节目主持人廖英强因操纵佳士科技等39只股票,买卖交易超15亿!被证监会没收违法所得4300万元,并处8600万元罚款。一共罚没近1.3亿元。
而随着信息传播技术的演进和证券市场的发展,抢帽子操纵的违法主体已经突破了证券从业人员的范围,一些公众人物即可通过其荐股的言论和观点影响和误导大量投资者的判断。
证监会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廖英强利用其知名证券节目主持人的影响力,在其微博、博客上公开评价、推荐股票,在推荐前使用其控制的账户组买入相关股票,并在荐股后的下午或次日集中卖出。
操纵39只股票获利4310万元
2015年3月至11月,廖英强利用其知名证券节目主持人的影响力,发布了含有荐股内容的博客60篇,平均点击次数为110399次。
在其微博、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公开评价、推荐“佳士科技”等39只股票共46次。
在推荐前使用其控制的账户组买入相关股票,并在公开荐股下午开盘后或次日集中卖出相关股票,违法所得共计4310万元。
根据证监会文件,基金君将廖英强的具体操纵事实梳理如下表:
例如2015年3月20日、5月14日,廖英强分别推荐了兴发集团、清新环境,下午开盘,散户就冲进去将股价拉升了。而提前布好局的廖英强顺势将股票卖出,获利,完成一次割韭菜。
可以看到,廖英强操纵慈星股份获利最多,共计244.5万元。此外,廖英强于2015年6月12日操纵海大集团获利230.2万元,于同年9月17日操纵荣之联获利205.3万元。
而在对桐昆股份、兴业银行及太阳电缆三只股票的操纵中,廖英强分别亏损87.9万、5.2万、0.35万元,合计亏损93.45万元。
2015年7月27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桐昆股份”,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该股,并于荐股后卖出。然而这一天正好爆发了股灾,上证指数暴跌暴跌8.48%,深证暴跌7.59%,创业板暴跌7.4%,中小板暴跌7.76%,廖英强当日的操纵行为遂以亏损结束。
当然,这一系列操纵行为并非用一个账户完成。在操纵39只股票期间,廖英强控制使用了其本人及“张某萍”等13个证券账户。
具体来看:
2015年3月至11月,“柴某玉”“王某妮”等11个证券账户交易廖英强推荐股票时委托使用的MAC地址与“廖英强”账户所使用的MAC地址高度重合。
“路某”账户2015年以来进行股票交易使用最多的电脑MAC地址为廖英强办公电脑MAC地址。
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
“张某”账户全部资金来源于廖英强,
“路某”账户84.97%的资金来源于廖英强,
“刘某钟”账户84.73%的资金来源于并全部流出至廖英强配偶郭某琳;
“季某燕”“许某琴”账户的半数收益经由张某转至廖英强的银行账户,
“季某燕”“许某琴”账户经委托给廖英强代为操作。
还有这些关系网:
廖英强为股轩文化、英琪文化实际控制人,总经理。
张某为英琪文化原股东;
路某为股轩文化股东;
韩某为股轩文化员工;
股轩文化法定代表人柴某英是廖英强的表姐,柴某玉是柴某英的妹妹;
柴某美是廖英强的母亲;
廖某杰是廖英强的哥哥;
金某是廖某杰妻子的姐姐。
上述人员与廖英强具有亲属关系或工作关系。
廖英强:从财经主持人到股民导师
2012年2月至2016年4月,廖英强在某上海电视财经频道《谈股论金》节目担任嘉宾主持人。《谈股论金》作为品牌节目,始终保持较高人气,收视率表现稳定。
廖英强还从2014年9月开始担任《谈股论金之英强开讲》的嘉宾主持。上述两档节目在上海地区的收视率均高于同时段所有频道财经类节目在上海地区的平均收视率。
同时,廖英强作为大股东的上海股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轩文化)通过“爱股轩”网站的APP,以解盘视频“金钱风暴”“股动钱潮”等节目以及新浪微博、博客、土豆网等互联网平台进行推广和宣传。2015年,股轩文化在上海举办多场培训讲座,讲座视频放在“爱股轩”网站上,以提高股轩文化知名度。随着股轩文化的推广活动,廖英强也积累了一定粉丝,其博客点击率很高。
基金君查了下,廖英强博客目前访问量已上亿,而其新浪微博也有超过15万的粉丝量,最近一次更新是在今年3月5日。
此前有报道称,2008年,廖英强正式与“股民导师”这一身份结缘,他在天津人民广播电台经济台主持专栏节目,从外汇、地产、黄金等泛财经角度解析股市。
2012年前后,廖英强离开天津,来到电视节目《谈股论金》,他每天两小时的股评吸引了众多的观众。廖英强形成了自己独特的风趣幽默风格,枯燥单调的数字曲线和技术讲解在他口中变得妙趣横生、引人入胜,被媒体和粉丝戏称为“讲投资的郭德纲”。
2016年春,廖英强选择了自主创业,开办了属于自己的证券培训机构——爱股轩。
廖英强通过在电视台主持高收视率的证券类品牌节目积累名气和受众,再辅以互联网各类平台宣传和推广,开办培训讲座等形式,具有了相当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然而,这种知名度和影响力没有被用于正道。
曾请求从轻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廖英强在听证及陈述、申辩意见中曾提出:
1、廖英强的亲属廖某杰、金某、柴某美、刘某钟、柴某玉等人在交易时喜欢听取当事人意见。路某当时在股轩文化担任总经理职务,廖英强将部分资金作为股轩文化备用金交于路某,但廖英强并不了解路某交易股票的情况;
2、廖英强是在进行技术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才在微博和博客上推荐股票的,其中绝大部分股票的走势,验证了其技术分析和判断,其荐股行为具有合理性和准确性;
3、相关账户的盈利归属于廖英强的亲属、公司员工及朋友,其本人未获盈利,无力承担罚款,请求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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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套路你要懂
其实荐股者连推涨停股的方法非常简单。他们推荐的一般都是盘子很小、股价较低的股票,拉升时多选择在早盘集合竞价或盘面压力很小时,很多时候,几百万元就能将一只股票拉至涨停。
而大多数情况,都是荐股机构和庄家联合运作。荐股机构从庄家那里得到消息后提供给客户,以收取咨询费或分成;而庄家则希望通过荐股机构的“撒网”获得更多的接盘筹码。股票走势跟荐股预告吻合,一些股民就会上当,跟着买,庄家资金刚好可以趁此出货套现。
有的微博或微信荐股师,是靠盘后拿消息,知道哪些股票第二天会有资金拉升,然后再将这些信息展示给投资者。
荐股师推荐的股票在当天盘后推荐后,次日往往能够高开。类似这样的推荐,往往会持续几日。
虽然荐股神准,但投资者却未必能因此受益。因为你收到荐股师的神通消息往往都是在盘后,如果你第二天跟进,按现行规则,即便当天上涨,你也无法卖出,而这种涨势到第三天往往就已无法持续。
一名资深炒股人士解释,如果你按荐股师的推荐,在第二天介入,就会成为抬轿的人,间接成了拉升力量。不要小看这个力量,几个荐股或免费荐股群下来,只要有一批人跟进,资金是以千万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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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证监会认为:
1、廖英强所称其亲属在交易时喜欢听取其意见的主张,不足以对抗我会认定账户控制关系的证据;
2、证监会认定廖英强控制“路某”账户,主要是根据“路某”账户在涉案期间进行股票交易使用最多的电脑MAC地址与廖英强办公电脑MAC地址重合以及“路某”账户84.97%的资金来源于廖英强等证据。据相关人员询问笔录显示,股轩文化总经理为廖英强而非路某,且路某在询问笔录中称其证券账户中的资金系廖英强给其用于帮廖英强购买日用品,并未提及该资金系廖英强给予其的公司备用金,廖英强和路某二人关于“路某”账户资金的表述相矛盾;
3、现有证据表明,基于资金关系、MAC地址重合、身份关系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多个方面,足以认定廖英强在2015年3月至11月间实际控制涉案账户组,廖英强关于涉案账户控制关系的申辩理由不予采纳;
4、证监会处罚的是廖英强的操纵行为而非单独处罚其荐股行为。我会对廖英强进行处罚所依据的是《证券法》第七十七条**款第四项“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的规定,追究的是廖英强操纵证券市场的责任,其操纵市场行为是由先行建仓、公开荐股、反向卖出的系列行为构成的,并非单纯就其中的公开荐股行为进行追责。此外,廖英强称其通过技术分析看好并推荐“全柴动力”等8只股票,在其推荐后的10日至3个月时间内,上述股票涨幅均很大,但根据“张某萍”等13个证券账户的交易记录,廖英强在荐股后随即将荐股前买入的股票卖出,其卖出行为与荐股行为以及其所称的上述股票后续上涨情况均产生矛盾;
5、廖英强控制涉案账户组实施操纵市场行为所产生的违法所得应予没收,其与他人之间关于盈利的划分并不影响本案的处罚。此外,廖英强称其本人未获取盈利的主张也与事实不符;
6、廖英强并未提出从轻处罚的事实和证据,其也不具有法定的从轻情节。
廖英强:实盘抓涨停,一抓一个准??